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会,对卢奕彬等4名伪造假币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全市五个基层法院也于昨天上午同时举行宣判会,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三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坚持快审快判原则,集中力量加快“三打”相关案件办案进度。昨天统一宣判的10宗制假售假类案件,均为揭阳市自“三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破获的案件,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立案后,均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审判工作,其中普宁法院办理的非法制造发票一案于5月19日立案,5月21日即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据市中院法官介绍,这批案件被告人共20名,涉及非法制造发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伪造货币等罪名。其中,伪造货币罪犯卢奕彬于2011年7月初与人密谋合伙伪造人民币,商定由卢奕彬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版、纸张及假币的销售,购买印制假币纸张的工作由同案人薛刘平、殷卫国联系落实,运输工作则由同案人陈武通负责。8月10日,卢奕彬的合伙人设置于汕头市金平区的印制假币工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2005版100元面额半成品假币6600万元及制假设备一批,卢奕彬等4人先后落网。市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卢奕彬、殷卫国、薛刘平、陈武通无视国法,结伙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应予依法惩处。主犯卢奕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或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