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从医院偷偷抱走新生婴儿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被告人何某某窜至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二楼210室16号床旁,趁产妇林某某产后睡着之机,抱走林某某刚出生一天的男婴,然后将该男婴抱至市区西小区其租住的楼房抚养。同年12月10日,何某某在其租住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解救了林某某被拐骗的男婴。
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法,偷偷抱走刚出生的婴儿收养,使该婴儿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该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某某拐骗婴儿后,对其细心照顾,没有对婴儿造成伤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回放:
2011年11月15日中午,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产妇林某发现自己刚出生的儿子不见了。医院闭路监控录像显示,11时50分许,一名穿黑色衣服的妇女将孩子抱出病房离开医院。
经侦查,警方在市区西小区一出租屋将何某抓获,救回婴儿。据何某交代,她有两个小孩,由于和丈夫关系不好,向往婚外之恋,后与一男子同居并怀孕。两人原打算等生下小孩后就双宿双飞,然而怀胎7个月时何某流产,为挽回男友的心,何某想到去医院抱回一个小孩,骗说是自己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