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起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08903.58元、涉及税额1344513.62元的案件,该案的被告人林某却是揭阳市某区原人大代表。
经查,林某于2005年4月成立广州市普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6月获得进出口贸易资格,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出口贸易。2006年至2007年间,广州市普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焯X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由广州市焯X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吴文雄、胡泽彬、李月芳均已判刑)虚开增值税发票86份(金额7908903.58元,税额1344513.62元),卖给广州市普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后林某指使公司人员开设广州市焯X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虚假支付货款,并伪造报关出口货物,使税务机关将税款1344513.62元审结退出给广州市普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了隐瞒犯罪行为,林某还指使自己的女儿林某某(已判刑)担任公司的会计、出纳,负责公司记账、付款,虚构支付货款的假象,隐瞒虚开的事实。(天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