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汕头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已基本结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汕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临时协调机构,从即日起撤销。
二、汕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受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同步取消,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转入常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核查工作。
三、按照规定,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宣布废止《“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两个文件。至此,适用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的举报奖励政策效力终止。
汕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汕头市财政局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