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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调查贵屿镇山力村五保对象死亡后供养金被冒领问题

日前《南方农村报》报道潮阳区贵屿镇山力村五保对象死亡后供养金被他人冒领的新闻后,潮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纪委对报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责成区民政局对全区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现已查明,2004年9月,经潮阳区民政局核准,贵屿镇山力村共有五保对象3人,具体是:郭金湖,男,1925年8月出生, 2006年7月1日死亡;郭大发,男,1929年8月出生, 2006年7月31日死亡;郭良昌,男,1940年12月出生,2009年5月29日死亡。郭金湖、郭大发、郭良昌死亡后,山力村委会分别为其开具死亡证明,贵屿镇派出所根据死亡证明为3人开具《殡葬通知书》,贵屿镇民政办为3人开具《接运遗体介绍信》。在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山力村委会没有将3人属五保对象的情况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没有核实死者的五保对象身份,并按规定上报区民政局核销,致使3人的五保待遇至2012年4月一直没有核销,供养金被3人的亲属冒领。

郭金湖死亡后,从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区财政局拨入其供养金账户共16520元,被郭金湖的养子郭某文(男,联堤村村民,无办理领养手续)冒领15760元;郭大发死亡后,从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区财政局拨入其供养金账户共16520元,被郭大发的堂宗亲郭某珊(女,山力村村民)冒领14460元;

郭良昌死亡后,从2009年6月至2012年4月,区财政局拨入其供养金账户共10350元,被郭良昌的胞弟郭某雄(男,山力村村民)冒领3900元。另外2011年1月,贵屿镇安排给上述3名五保对象慰问金每人140元,也分别被郭某文、郭某珊、郭某雄3人冒领。3人共冒领34540元。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八条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山力村委会和贵屿镇民政办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在郭金湖、郭大发、郭良昌3人死亡后,在办理3人遗体火化手续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了上述规定,致使3人的五保待遇至2012年4月一直没有核销,供养金被亲属冒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潮阳区纪委决定对山力村2任支部书记、1任村委会主任和1名分管民政工作的支部副书记;贵屿镇民政办2任主任共6人立案调查,追究纪律责任。同时,责成贵屿镇委追收被郭某文、郭某珊、郭某雄冒领的五保供养金、生活补助金及慰问金共计34540元,并上缴国库。责成区民政局按规定收回郭金湖、郭大发、郭良昌3人的五保供养金账户的余款并上缴国库。 (潮纪)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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