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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下乡知青养老医保有望解决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解决我省生活困难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凡汕头市符合适用对象的人员,缴费标准和申请审核办法分别按照汕头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早期下乡知青养老、医保等问题可望得到全面解决。

据介绍,本次纳入解决范围的知青,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凡属解决范围内知青,养老问题有望全面解决。劳动部门将参照我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通过一次性缴费将知青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一次性缴费的知青,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最后参保缴费地办理;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待遇发放地办理。据悉,一次性缴费年限,原则上按知青下乡年限由本人自愿确定,申请一次性缴费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知青,按下乡年限一次性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同一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至满15年;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从缴清费用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市人社部门还将妥善解决知青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下乡知青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符合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的知青,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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