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加强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团市委书记和副书记,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
团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中央、省驻汕尾单位工作人员)。
方案 (二)任职条件
1、团市委书记任职条件
①中共正式党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团市委书记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③现任副处级;
④本科以上学历;
⑤身体健康。
2、团市委副书记任职条件
①中共正式党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团市委副书记年龄在33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③任正科满一年或任副科级满四年;
④本科以上学历;
⑤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后,属首次提拔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公选程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述评通知。
(三)述评。由参加选拔人员述评,述评的主要内容为近3年工作表现及对新岗位工作设想,时间8分钟。评委实行大评委制,评委组一般不少于30人,主要由纪检、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专家等组成。采取评委现场投票方式,按1:2推荐差额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组成干部考察组按程序对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决定任职人选。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经市委组织部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干部任职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述评通知书。
报名须填写《汕尾市公开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以及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报名表可登录汕尾党政信息网(http://www.shanwei.gov.cn)和汕尾党建网(http://www.swsdj.gov.cn)下载。
(二)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0日。
(三)年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5月31日止。
六、本《公告》由汕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汕尾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咨询。
附件:汕尾市公开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报名表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