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调处了一批系列商标侵权案件,并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共筑打防结合、源头治理格局,护航揭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次共审理商标侵权案件9件,其中“双飞人”商标侵权案件6件,“保圣”商标侵权案件3件。“双飞人”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江西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双飞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原告发现被告林某等6人销售的“双飞人”药水无正规进货渠道,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双飞人药水、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保圣”商标侵权案中,原告厦门某公司系太阳眼镜产品“保圣”商标所有权人,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发现揭阳某眼镜有限公司、普宁市流沙某眼镜店及黄某等三被告销售假冒“保圣”偏光太阳镜,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
案件受理后,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认真贯彻揭阳市“三打两建”工作部署,精心审理,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民三庭经审理,发现多个被告反映销售的“双飞人”药水系其亲友赴港旅游携带回来的,均没有任何进口手续;而销售的“保圣”太阳镜系他人推销的打折产品,没有产品合法手续。考虑到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法官耐心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说服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愿意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也表示谅解并放弃继续追究被告其余侵权责任的权利,该系列商标侵权案件最终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系列商标侵权案件审结后,民三庭还针对案件暴露的社会信用缺失等问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司法建议:一是加强经营者知法守法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法官说法:
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办案法官张晓炜指出,在日常经营中,广大商户有必要学习熟悉我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守法经营,要从正当渠道进货,并索取有关合法供货手续,特别是知名品牌商品,更是制假售假者青睐的对象,商户们更要提高警惕!切记不要贪图便宜而从非正当途径进货销售,小心中了不法人员的招,上当购进假货销售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益,最终成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替罪羊”。更不要为了牟取非法利润铤而走险,销售明知是假冒仿冒他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益的产品,否则的话,一旦被发现被查处,既要向相关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还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只有坚持合法经营,赚取合法的利润,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避免给自己招来麻烦和损失,生意才会兴旺长久。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多个“心眼”,也就是说心里要有数、有底,即平时对购买的商品要多加了解,学会识别、辨别真货假货。同时,还要有证据意识,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索取发票等,以避免日后一朝产生纠纷时,能多一份维权的凭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