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组一行莅汕进行调研,记者随行采访了解到,按照汕头市今年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市本级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月人均收入880元及以下的,列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望申请公租房。
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汕头市累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7公顷多,累计落实住房保障资金5.6亿元。通过新建、收购改造、清理、租赁等形式,累计筹建保障性住房11287套,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609户。目前,汕头市已开通省住户保障项目动态信息系统。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汕头市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9公顷多,分别为:位于濠江区海马池3.25亩、市本级安居工程二期31亩、岐山北片区70.34亩、澄海区10亩、潮阳区8亩、潮南区25.8亩。按照汕头市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2012年,市本级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为450元及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为880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