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2年4月6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徐永高同志任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万祝同志任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平同志任汕尾市教育局局长;
罗奕凡同志任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城鑫同志任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伟灵同志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
李汉流同志任汕尾市民政局局长;
潘恩宏同志任汕尾市司法局局长;
黄聪同志任汕尾市财政局局长;
蔡少华同志任汕尾市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振荣同志任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辉南同志任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壮勇同志任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永宁同志任汕尾市水务局局长;
陈德忠同志任汕尾市农业局局长;
林献良同志任汕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叶侑升同志任汕尾市卫生局局长;
余锡群同志任汕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晓东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林招荣同志任油尾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詹伟忠同志任汕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罗南祥同志任汕尾市体育局局长;
叶新裕同志任汕尾市统计局局长;
庄建华同志任汕尾市物价局局长;
沈泽雄同志任汕尾市林业局局长;
林展海同志任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黄兴初同志任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东升同志任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彭超翔同志任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颜伦图同志任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