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三打” 办再次明细并公布了“三打两建”举报奖励办法,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关部门据此查破相应案件,举报者可获得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奖励,根据破获案件案值的大小,市“三打”办可适当提高奖金额度。
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的举报者提供的线索是涉及案件发生在汕尾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属于“三打”专项行动内容并且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的线索包含涉嫌各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和制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行踪和窝点等内容,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可以采用具名和匿名方式举报。
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法人、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自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至2013年1月31日止。举报人向汕尾市“三打”办进行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三打”办给予奖励。举报人分别向纪委(监察)、公安和质监部门举报的,由受理部门给予奖励,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举报人应对自己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