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到朋友家中“串门”闲坐之机,竟偷取友人家门钥匙后伺机盗窃。近日,90后小郑被濠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9月25日下午,小郑受邀到小陈家玩。到了小陈家门口,小陈用钥匙打开大铁门,邀请小郑进屋。随后,小陈将刚刚开门的那串钥匙放在写字台上就去上网,小郑则在一旁看电视。看着那串大门钥匙,小郑心里起了歹念,趁小陈没注意时悄悄将这串钥匙偷取下来放在裤袋里。第二天上午8时许,小郑用偷来的钥匙打开小陈家的大门,爬窗进入小陈母亲的卧室,撬开卧室内的桌子抽屉,盗走抽屉里的15000多元,后将盗来的钱购买了一部手机、一台扩音器、一台均衡机等,余下12000多元藏在家中。
毕竟纸包不住火,案发后,小郑主动退还手机、扩音器、均衡机及12000多元。眼看小郑年纪还小,尚能主动承认错误,小陈的母亲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小郑判处缓刑。
近期,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在被公安机关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案发后能主动退还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