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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会员被“卖猪仔”

近日,蔡女士等人向汕头都市报反映,她们各花了998元在汕头市一家健身会办理一张年卡,卡还没有到期,健身会却突然关门,蔡女士等会员被转给新的负责人。蔡女士等人要求退款遭到接手人的拒绝,而原健身会的经营者却不肯露面。

事件——

健身会经营不善“结业”

蔡女士去年在广厦新城报春园一家名为“新姿烨”的健身会通过预付费的方式办理了一张年卡。可在去年11月底时,健身会的负责人阿惠发来短信称:“由于经营困难,新姿烨健身会即日起停止营业,学员于12月10日至16日办理退卡手续。”据蔡女士介绍,健身会的其他会员也收到阿惠发来的短信。

然而,就在蔡女士等人准备上门办理退卡手续的前一天晚上,大家又接到了阿惠发来的短信,短信里提到“新姿烨”停业整顿期满,将于12月12日继续营业,该店转给姓匡和姓刘两负责人,并由他们向会员提供原消费卡有效期内的服务。

“阿惠未经会员的同意,就将会员像“卖猪仔”一样转给他人。”蔡女士说。去年12月10日,会员上健身会欲向阿惠讨个说法并办理退卡手续。谁知,健身会大门紧闭,阿惠的手机也关机。直到当天下午4时多,一名姓匡的男子来到健身会,并称自己负责该店的事宜。当蔡女士和其他会员提出办理退卡手续时,遭到匡先生的拒绝,匡先生表示卡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退款。

进展——

当事双方称“与其无关”

匡先生坚持不能退款,原来的负责人又不肯露面,会员很气愤但又没办法。两天后,“新姿烨”会员收到匡先生发来的短信称“此前无条件续卡将出现变更,会员在办理对等新卡之后,老卡才可续用。如还剩五或六个月的学员办理半年卡后,需补缴五或六个月。”蔡女士气愤地说:“非但不能退款,还需再补缴费用才能继续健身,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于是会员拨打“12315”投诉。

龙湖区消委会负责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叫来当事三方协商调解,阿惠将与匡先生签订的转让协议送到消委会,并表示“其他事情与她无关”,匡先生则写了一份说明书 “本人承接新姿烨会员锻炼,其他事项与本人无关。”后来工作人员再叫来阿惠和匡先生调解时,双方均以不同理由搪塞,或干脆不接电话。

日前,记者拨打了匡先生的电话了解情况,匡先生称自己是汕头市一家健身中心的教练员,目前已承接了100多名原“新姿烨”的会员在其所在的健身中心锻炼。匡先生告诉记者,“新姿烨”最终没有转让成功,但原“新姿烨”的会员如果愿意的话,可无条件到他所在的健身中心锻炼。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拨打了“新姿烨”原负责人阿惠的电话,手机接通但无人接听。

律师建议——

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广东中乾律师事务所蔡钦律师分析,会员通过预付费方式与健身会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健身会必须在合同约定期内提供服务,中途结业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会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退还余款。蔡律师建议会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要求健身会原负责人继续履行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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