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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妇女维权站化解矛盾 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我终于能和妈妈一起了。” 一名10岁小男孩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几年前父母离异,他由父亲抚养,可父亲再婚后并不关心他的生活,还常遭受继母的打骂,心里特别渴望能和妈妈生活。在龙湖区妇女维权站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通过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小男孩和母亲最终如愿以偿。这篇字迹稚嫩却打动人心的文章,是近日记者在龙湖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看到的。每天都有在家庭生活中遭遇种种不幸的妇女到这里寻求帮助。

这里并不大,一间接待厅和两间工作室,5名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麻雀虽小,工作却让人另眼相看。去年4月,在继“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站、龙湖区金霞法律服务所”挂牌后,又成立龙湖区妇女维权站,为更多的女性维权。他们的受助对象80%都是女性。

该所主任郑佳娜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性与儿童遭遇各种家庭纠纷,像有的离异父亲拒付孩子每月五六百元的抚养费等,他们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常无法得到保障。该站的法律工作者们便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这些面临困境的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妻子产后丈夫有外遇

夜不归宿还拳脚相向

郑佳娜给记者列举两个新近的案例。张女士2004年与市区某局干部沈某结婚后,在家当全职太太。次年张女士产下儿子后,丈夫常以单位加班、开会等理由夜不归宿。后来张女士发现丈夫外遇的事实,对丈夫加以劝说,可遭到丈夫拳脚相向,她只能一忍再忍。直到去年年底,再次遭受家暴后,她鼓起勇气来到龙湖妇女维权站,声泪俱下地向工作人员倾诉遭遇,工作人员看着她身上的累累伤痕,耐心为她进行心理疏导,让她放下思想包袱,要相信法律保护。多次沟通后,张女士勇敢地选择法律武器,报警、就医、法医鉴定、收集家暴及丈夫婚外恋的证据,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今年初,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得到合理赔偿及全部房产,并解除不幸的婚姻。

2月14日情人节那天,“90后”女子王某拿着一张“欠条”黯然伤神地来到龙湖妇女维权站求助。欠条上写着“本人赔偿王某下子费用6000元”。工作人员不解“下子”何意,“就是落仔”,女孩子的回答让人吃惊。原来王某去年年底在网上结识男青年陈某并与之发生一夜情。不久,王某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在王家逼迫下,陈某写下了“欠条”后却逃之夭夭。郑佳娜了解情况后,一方面为女方及其家属做开导劝解工作,一方面联合当地司法所所长找到男方所在地村委干部做男方家属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调,纠纷得到化解,女方取得满意补偿。

维权服务进社区农村

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记者了解到,自妇女维权站运作以来,他们24小时开通热线电话,坚持有电必回,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来访、来电206宗,解决各类维权案件95宗。“经常晚上周末节假日都得加班,”郑佳娜说,但一起工作的同事从不抱怨,大家齐心协力,真诚地帮助每一个求助者。

郑佳娜表示,他们还要把维权服务带进社区、农村,为农村妇女开设法律讲座等,为基层的人们服务,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维权站成为凝聚妇女的坚强阵地和“娘家”。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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