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办发出《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天)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节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