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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河又现高脚屋新闻追踪:15天内自行拆除

新津河畔仍存不少“高脚屋”。

记者昨天获悉,本报3月19日报道了新津河堤岸又出现不少“高脚屋”后,龙湖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的通告》,要求新津河所有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乱搭乱建行为,并于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据了解,新津河再次出现“高脚屋”等乱搭建物苗头后,龙湖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区水务局和防守责任的街道、镇进行制止。该区水务局还积极向市水务局反映情况,争取得到支持。市水政监察大队会同龙湖区水务局察看新津河乱搭建物现场,就清理“高脚屋”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与此同时,龙湖区水务局还落实相关水利所配合相关街道、镇对新津河“高脚屋”进行全面摸查登记。

为规范新津河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堤防工程安全,严厉打击河道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龙湖区三防指挥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及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乱搭、乱建行为,并于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区三防指挥部将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道(镇)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还要求有关街道(镇)及村(居)要加强日常管理,切实落实防守责任,对所属责任堤段组织巡查,督促和责令违建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制止乱搭建及危害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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