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笔者在市消委会采访时获悉,“2011年潮州市消费者新的申诉热点出现在快递服务业”,下意识地对自己曾经接受的快递服务粗略“评估”了一番,不禁对自己的维权意识很是惭愧。
电召上门收件被放过无数次“鸽子”;“送货上门”往往止步于单位、小区的传达室;最雷人的,有的快递员不但拒绝较大型邮件送货上楼,电话中还不忘“嘱咐”今后少订购这么沉的大件物品;为了给验货“制造机会”,网购贵重物品时,我会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但事实上我没有一次能成功验货,“对峙”之间,一些快递员甚至扬言“不先签就退邮”。
类似上述的快递“不完全服务”,给网购罩上了又一层挥之不去的安全阴影。相信大多数消费者在大多数“情节轻微”的情况下,都会像我一样多次“自觉扼杀”投诉的念头,尤其是在民风淳朴的潮州。快递业成潮州消费者新投诉热点,积极地看,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但也可能是因为,快递业的混乱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让奉行“与人方便”的潮州人也忍无可忍了!
难道消费者真的拿快递业没有办法吗?正如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呼吁的那样,只有让更多消费者在购买快递服务过程中“态度强硬”地维护自身权益,才能倒逼快递行业加快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消费者要这样做:你不同意先验货我就不签收,你爱退邮就退吧;邮件超期、丢失了,无论是否贵重,都要坚决索赔;没有按承诺要求投递的,无论邮件有没有因此丢失,我都要多方投诉,哪怕只得到一个致歉电话……总之,消费者的“倒逼”是通过借助法规,不断推高平息失误投递导致纠纷的成本、开拓和维持市场的成本来实现的。
一切顺理成章:消费者是市场,快递企业适者生存。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分散、孤立的个体,再强硬的态度,在组织严密的快递企业、“团结”一致整个行业和几成传统的行业“潜规则”面前,“气短”无奈的时候往往居多。何况人们购买快递服务时,目的不是在服务本身,只要邮件最终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大多数消费者是不会“斤斤计较”的。所以,若单纯指望消费者群体来“倒逼”快递企业改革,这注定将是一个漫长的“自然进化”过程,而不是“办法”,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自由市场中除了买方,还有卖方,而且还应有维持市场健康发展的监管方。快递员之所以敢于拒绝送货上门,之所以有“底气”坚持“先签后验”,这与其背后企业因唯利是图而宽严有别的管理模式不无关系,与管理、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无关系!
如果说企业唯利是图是本性,那么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对“不完全服务”视而不见,就是“反正也没出大事”的“鸵鸟”心态在作怪!而作为消委会,虽没有执法权,如果能在保证有诉必应之余,加强与监督执法部门的互动,向有执法权的部门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执法监管依据,甚至也像消费者一样,采取一番“强硬的态度”,敦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也许规范市场、避免纠纷的效率会高得多。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都有专门针对快递业务的规范条款,2009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又做了更细致的规范。比如明确规定在递寄人员“派送除信件外的邮件、快件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当面先验视后签收。”显然,从业者集体“无视”了这些规范,却没有受到追究。如果掌握经营许可大权的“上司”不严格落实《办法》,那么即使是“上帝”般尊贵的消费者,也只好摊手表示“木有办法”了。
这样说来,快递业规范岂不是前途无“亮”了?
《南方都市报》近日的一则新闻给了我们希望:2月29日,国家邮政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严肃处理,甚至可能被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瞧,同样是立而不行的“收寄验视”制度,不就在接连发生的邮包爆炸案之后终于要“落实到位”了么?至少“顶头上司”已经摆出“严肃”的姿态了。
虽然相比起分分钟发生都会震惊社会的邮包爆炸案,不规范的快递服务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很难成为新闻,但其给广大消费群众造成的损失却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何不借鉴“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我想这个是可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