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因加了问题汽油,一路颤抖着前行;新买的小车,却发现是一辆被水浸泡过的“水浸车”……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以来,随着汕头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涉车投诉成为汕头消费投诉的新热点。
去年8月2日,王先生驾驶的救护车从潮州送一名脑梗塞病号去广州,途经达濠高速出入口,在该出入口处的汕头市金园加油站加了87.83升97号汽油,加油款为700元。加油后该救护车在往广州途中出现颤动,并有三次死火现象,严重影响病号的生命安全。王先生要求该加油站赔礼道歉,给予双倍赔偿。王先生提供了该次加油发票的代码及发票号,请濠江区消委会帮助解决。
经濠江区消委会调解,市金园加油站主动打电话向消费者王先生解释,称其存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对此向王先生表示赔礼道歉,并按王先生所加汽油金额700元,双倍赔偿给王先生1400元。
许女士于2011年5月24日向汕头市一车行购买一部车价为20.09万元的“别克牌”轿车。新车没开几天,下了一场雨,她发现两个车后灯内全蒙上了“雾”。开了十几天后,该车的发动机有时竟不能正常启动。于是,许女士将车放在该店进行细致检修。两天后,4S店告知许女士汽车由于电门接触不好导致出现该现象,并已作了维修。
新车再开一个多月,许女士再次发现爱车有问题:脚踏制动板有时出现很大的水晃动声音,她只得再将汽车送到4S店检修。当修车工掀起塑料毯时,发现水不仅浸没了车地毯,连加垫在上面的毛毯也淹没了。经查,原来这辆车在购买前就被水浸泡过,是一辆“水浸车”。许女士于2011年7月向市消委会投诉。经市消委会调解,厂商按实际情况免费为许女士更换汽车地毯等系列保修,使许女士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