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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汉状告88岁老母

黄老太与小儿子居住在一起

近日,汕头市一名古稀老汉将其年近90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引发众街坊议论纷纷。这对母子之间到底有何矛盾闹到对簿公堂?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儿子一方:

按《立约书》,老屋应该归自己

今年已经七十岁的张先生近日将亲生母亲黄老太告上了法庭,请求将位于金平区一处50平方米房屋归还他,并将该房屋的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到他名下。原来,早在三十年前的1982年7月5日,张先生及两个弟弟与母亲黄老太对祖辈留下来的一处房产及赡养黄老太等问题协商处理,并订立了《立约书》,约定:“原祖分得后房及大厅部分由大房(即张先生)所得”。该处房屋还有20平方米侨房,于1986年5月5日归还业主,代理人为张先生。张先生将上述分得30平方米及代理的20平方米共计50平方米房屋交给黄老太用于出租,租金收入作为他赡养母亲的一部分。后来黄老太背着张先生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11年6月15日黄老太以赡养纠纷为由到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儿子张先生,金平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判决张先生每月十日前给付黄老太赡养费425元。

张先生认为,既然法院已判决其承担每月425元的赡养费,那么由黄老太出租并收取租金的房屋就应该归还他,由他自行出租并收取租金;另外,黄老太无权将张先生所分得的房屋,以及他所代理的20平方米侨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黄老太拒不归还房屋以及私自登记该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对张先生合法权益的侵害,所以才提起诉讼。

母亲一方:

大儿子“无情无义” 坚决不给老屋

记者就此采访了黄老太一方。黄老太的小儿子张某辉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黄老太如今已经是88岁老人,共生育有六个子女,其中一名儿子已经离世,目前有五名子女,儿女们也都已经成家。黄老太的老伴已经去世多年,自身没有养老金,没有收入来源,日常生活非常需要儿女赡养。

但是,近20多年来,除了小儿子和母亲居住在一起,照顾其生活起居之外,其他子女基本上没怎么关心老母亲的生活,也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支付生活费。2010年7月份,黄老太自己不小心摔伤,导致“左股骨颈骨折”,住院就花费了五六万元,但是除了小儿子送黄老太住院治疗并垫付相关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外,其他几名儿女都没有为母亲支付治疗的费用,住院期间也没有到医院照顾护理母亲。日常生活中,几名儿女虽然都居住在黄老太家的附近,但非常少去看望老人。黄老太年迈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收入,没有子女的护理照料,生活非常困难,为了自己能安度晚年,避免子女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保障子女之间能和睦相处,黄老太不得已依法向法庭提出起诉。后法庭判决黄老太各子女每月承担其生活费共计1000元。

黄老太告诉记者,30年前那纸所谓的《立约书》是大儿子背着自己私自签下的,当时自己并没有在场,所以是无效的,而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一直就登记在自己名下,而且也已经十余年没有出租了。黄老太认为,多年来大儿子对自己“无情无义”、推诿责任,很少关心照顾自己,所以坚决不把老屋给他,要给也是给“有仁有义”的人。新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实,黄老太是住在当地几十年的老居民,村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过黄老太的赡养问题,最终通过法庭判决才得以解决。而引发纠纷的老屋是危房,按规定是不能出租的。至于实际上有没有出租,他们不清楚。

记者手记:年近九旬的老太太拖着病腿、一个人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手里提着一个大包,包里还带着一个尿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却还要与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此情此景实在令人不胜唏嘘!争执的无非是房屋金钱,殊不知遗落的却是亲情与道德。幸运的是,有两位律师愿意无偿为黄老太打官司,让我们感到社会还是充满着温情与爱心的!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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