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征求网络交易及服务意见
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称,截至3月15日,消费者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向省工商局提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意见,邮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2504房广东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邮编:510620.电子邮箱:gaoxq@gdgs.gov.cn.
网店不强制注册登记
《意见》规定,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而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意见》还规定,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中加注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备案编号等。
创业网店减免登记费
《意见》表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农转非”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并申办为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申办企业的,实施登记费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