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政府印发文件,对深化汕尾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文件指出,此次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职能,规范机构,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据了解,创新机制、理顺关系是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文件提出,一要通过改革,创新运行机制。根据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逐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审批、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可结合文件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二要通过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归并、调整同一部门下的执法职能,实行部门内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整合行政部门机关及所属执法队伍、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有条件的可实行相关领域跨部门执法,尤其要加强整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水务等领域的执法职能。三要通过改革,理顺执法体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调整。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互相支持配合,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