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细雨解心结官司毋伤邻里情
近日,湘桥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了一场激烈的房屋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翁某明与被告翁某素原是邻居,1998年4月24日,原告与被告订立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将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路两套房卖给原告,房款共人民币13万元。尔后,原告依约先后分多次付清房款,被告于1999年初将两套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但因双方对合同约定内容理解各异,产生矛盾,被告一直没有协助原告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久,被告家中拉闸门和大门门锁遭到破坏,其认为是原告所为。双方矛盾加深,故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院承办该案时,被告情绪激动,多次向法庭表示准备提出反诉。承办案件的法官林丽如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原告和被告进行座谈,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被告表示如果原告愿意承认错误并修复被告家中大门,便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告亦表示愿意帮助被告修复家中拉闸门和大门锁。但原告虽口头答应,却迟迟没有行动,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虽属于房屋买卖纠纷,亦属于邻里纠纷,虽判决容易,但心结难解,最终影响的是百姓的安居和社会和谐稳定。基于此认识,近日,法官便赶往原告、被告家中,分别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为确保双方履行承诺,法官将双方约在一起,原告主动自备工具修理了被告家中拉闸门和大门门锁。被告感到原告态度诚恳,也作了自我批评,双方重归于好。随后,承办法官陪同原告、被告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至此,一场激烈的纠纷完满化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