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市发生个别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昨日,市食安办发出食品安全警示,要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消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和食用河豚鱼,严禁随意丢弃河豚鱼,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对违法经营河豚鱼行为进行举报,对发现违法销售和食用河豚鱼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防范与杜绝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河豚鱼为有毒动物,其内脏、鱼籽、血液、皮肤有剧毒,国家明令禁止加工食用河豚鱼。春季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此时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公众在购买和食用水产品时,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不认识的鱼类,不要拣食被人丢弃的鱼。如果因误食河豚鱼中毒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诱导催吐,及早排除体内毒物,并尽快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