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汽车驾驶员殴打驾驶摩托车与之发生碰撞的中学生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汕头特区晚报继第一时间报道事件后,本月19日又就此事发表评论《法律与道德的“悖论”》,从更深层次剖析了事件双方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昨天上午,正在住院治疗的事故受伤者小郑因为无证驾驶受到了交警部门的警告。
昨天上午,负责处理这宗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来到小郑住院的病房,向他核实事件的经过,同时针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小郑及其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鉴于小郑目前正因伤接受治疗,在其治疗终结后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