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委、市政府拟命名表彰一批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各地各部门认真考评、择优推荐,并经市文明委全体会议讨论,确定了拟推荐表彰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月17日—23日,共七天。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拟推荐单位或个人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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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