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表扬啦。
孩子们正在玩滑梯。
国家三部委发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记者采访获悉,新学期,汕头同样对违规办“兴趣班”、“特长班”等收费名目的幼儿园喊“停”。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办法》同时明确,将收费项目规范为两类: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要求幼儿园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也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汕头市有证照齐全的幼儿园近8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近50所(含各级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办),民办幼儿园约750所。按规定,公办幼儿园由物价部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并实行收费公示和财务公开制度。市教育局强调,新学期,全市各类幼儿园均需遵守和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以办兴趣班、特长班等名目另外收费,也不得违规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