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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本报讯(记者陈静莹)日前,市教育局印发了有关通知,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在2月份准备阶段后,于3月份全面开展评价工作。

据悉,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实践与创新等七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和综合性评语两种方式呈现。等级表达分为A、B、C、D四个等级。通知要求,各校评为B以上(含B,下同)等级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被评为B以上等级学生中,评为A等级者可占三分之一。不统一规定C和D两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但对评为D的学生,一定要极其慎重。

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定为C以上(含C,下同)才能毕业,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择校生、扩招生,只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C以上等级的考生。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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