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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统缴3月底截止不按规定缴纳可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记者近日从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今年我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将继续实行年票制,统缴期从2012年1月6日起正式开始,截至3月31日止,并继续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委托市公路局代征,如未在统缴期内及时缴费,从4月1日起,车辆将不能使用收费站电子标签车道。

据了解,今年年票通行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与2011年相同,全市共有10个缴费点,正常缴费及办理新车入户、变更的车主均可就近办理有关手续。市路桥处提醒广大车主,《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已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可处以500元罚款。敬请广大车主及时缴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

与此同时,我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出口站代收非汕头籍车辆次票将继续实施,随着汕揭高速公路开通,代收站点将增加汕揭高速公路潮汕路出口的月浦收费站。已由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次票通行费的外市籍车辆,24小时内首次途经我市境内第一个普通公路收费站(石大桥收费站除外),或24小时内多次从我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的,不再收取次票通行费。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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