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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年票开征统缴期从即日至3月31日

本报讯记者康洁报道:记者从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今年我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将继续实行年票制,小汽车收费标准按去年825元不变,收费模式不变,统缴期从1月6日起正式开征,截至3月31日。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市公路局、金园公路规费征稽所、龙湖公路规费征稽所、岐山公路规费征稽所、升平公路规费征稽所、达濠公路规费征稽所、澄海公路规费征稽所、南澳公路规费征稽所、潮阳公路规费征稽所、潮南公路规费征稽所10个缴费点,正常缴费及办理新车入户、变更的车主均可就近办理有关手续。车主缴费时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

市路桥处提醒广大车主,《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可处以500元罚款,逾期不交年票费的,路桥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据了解,我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出口站代收非汕头籍车辆次票将继续实施,汕揭高速公路开通后,代收站点将增加汕揭高速公路潮汕出口的月浦收费站。已由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次票通行费的外市籍车辆,24小时内首次途经我市境内第一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或24小时内多次从我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的,不再收取次票通行费。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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