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超
陈超,男,河南渑池人,汉族,1966年 4月生,学历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1988年 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1984.09—1988.07 在河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0.09 在洛阳市第一中学任教;
1990.09—1993.07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学习;
1993.07—1995.08 任广东省法院刑一庭书记员;
1995.08—1997.12 任省法院刑一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7.12—2001.07 任省法院刑一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1.07—2002.10 任省法院刑一庭副处级审判员;
2002.10—2006.06 任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 2001.10—2003.05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挂职任副院长,2003.09—2004.09参加“广东省第五批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培训项目”赴美国夏威夷大学进修);
2006.06—2007.03 任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正处级);
2007.03—2008.07 任省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08.07—2011.11 任省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其间:2008.09—2011.07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刑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
2011.11—2011.12 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12—现在 任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2012年1月在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揭阳市五届委员会委员,市五届人大代表。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