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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昨起征收

本报讯(记者郑于蓝)记者昨天从市路桥收费管理处获悉,今年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将继续实行年票制,统缴期从1月6日起正式开始,截至3月31日止,并继续由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委托市公路局代征。

据了解,今年年票通行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与去年相同。全市共设有10个缴费网点,包括市公路局户籍室和金园、龙湖、岐山、升平、达濠、澄海、南澳、潮阳、潮南9个公路规费征稽所。缴费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车主缴费时应出示车辆行驶证原件。

市路桥处表示,《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已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可处以500元罚款。因此,敬请广大车主及时交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同时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主应在缴费后及时到指定地点安装。另外,已经安装电子标签的车主,如未在统缴期内及时缴费,从4月1日起,车辆将不能使用收费站电子标签车道。

与此同时,我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出口站代收非汕头籍车辆次票也将继续实施。自本月起,因汕揭高速公路开通,代收站点增加汕揭高速公路潮汕路出口的月浦收费站。已由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次票通行费的外市籍车辆,24小时内首次途经我市境内第一个普通公路收费站(C石大桥收费站除外),或24小时内多次从我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的,不再收取次票通行费。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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