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有章可循
● 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
本报讯 从2012年1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其中,不少新规都事关民生和相关行业发展,切实影响到了百姓生活。
劳动争议调解有章可循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总量呈高发态势。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元旦起施行,该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规定明确,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规定明确,推动建立小额简单案件由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总公司(总厂、总部)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分类处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征地补偿专项公开
由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元旦起实施,对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方式进行了说明。该规定指出,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8大类,44小项。
该规定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凡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
同时,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电视剧中禁止插播广告
现在观众可以从头至尾,畅快地看完每一集电视剧了。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截至2011年12月28日,全国各级电视台已经完成了2012年广告和节目的重新编排工作,撤销了2012年电视剧中间的广告插播时段,广电行政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
银行存贷比不得高于75%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同时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办法》要求,外资法人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排量2.0以上乘用车车船税增税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取消
国税总局去年发布了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按照2006年开始施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同时又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杨广通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