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462宗,已处理433宗,圆满解决370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11万元
记者近日在市消委会了解到,2011年,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消费引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强化消费者投诉案件调解,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一年来,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462宗,已处理433宗,圆满解决370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11万元;接到举报173宗,及时转交给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办结89宗。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感谢回复电话50多个,全市各级消委会收到感谢信7封,锦旗3幅。
据介绍,2011年我市各级消委会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消费引导。“3·15”期间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墙报、标语、摆摊设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平时也利用市消委会维权网站、报刊、电视、墙报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同时,我市各级消委会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来抓,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热情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一是健全投诉调解机制。建立企业和解机制和促进行政部门建立申诉机制等方式,拓宽投诉处理的渠道,最大限度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向基层延伸维权机制,在乡镇、企业等设立“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的申诉投诉。二是规范投诉披露制度,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揭露批评。三是认真受理和调处消费纠纷。发挥好消委会职能优势,加强维权服务工作,全力为消费者解决申诉诉求。如2011年7月份,榕城区一小区多名业主向市消委会反映,在较高的楼层经常断水,严重时凌晨二、三点才有水,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接到投诉后,该会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自来水公司协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用水难问题。自来水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到现场勘查,制定改造方案,投入了10多万元对该小区的水管进行重新改造,受到小区业主的高度赞扬。四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将举报件分转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