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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停车费仍被开罚单

该临时停车场所在的地方,位于迎春路和春杏路的交界处。

本报讯如今,不少有车一族到公共场所游玩时,都习惯把爱车寄放在临时停车场,这样既可以防盗又能避免违章停放。不过,让市民李小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近日她将爱车寄放在中山公园门口的临时停车场时,却被交警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理由开了罚单。李小姐就怀疑,究竟这个临时停车场是否属于合法经营?

上个月11日下午,李小姐驱车到市区中山公园游玩,行至公园迎春门外的雕塑时,附近临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指挥她将车停在该处。李小姐眼看周围已停放了近10辆私家车,便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将爱车停在雕塑的左侧位置。随后,对方收取了5元停车费并给她一张小票。2个小时后,李小姐从公园出来,在对方的要求下还回了停车小票。

不过,让李小姐始料未及的是,原来在她当天的游玩过程中,已经白白地损失了200元。李小姐告诉记者,之后她上网查看车辆违章信息,无意中看到自己的爱车在市区迎春路有一次交通违章记录,时间正是2011年12月11日下午4时多,违章的理由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李小姐表示,由于当时她没有看到罚单,所以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违章停车。如今,停车小票已被该临时停车场收回,自己也没办法去找对方理论。

明明给了临时停车场的停车费,为何还会被交警开了罚单?昨天下午,记者按照李小姐罚单上的电话号码,向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市民在道路两旁停车时,需要将车辆停放在划有白线的公共停车位内,否则便属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那么,李小姐当天寄放车辆的位置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随后,记者来到中山公园迎春门口,只见门外雕塑的四周已停放了10多辆汽车,但所有车辆停放的地方均不是在划有白线的公共停车位内。而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只要有汽车前来停放,一名手握停车小票的男子都会上前收费。记者从一名车主手中的小票看到,虽然上面标有五元的字样,但却没有注明车辆的车牌号码和寄放日期。

这样对车主很不公平,明明不想违章停车但却被坑得更冤。李小姐表示,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不是第一次发生,为什么这个临时停车场可以在公众地方光明正大地收费,而她也怀疑,如此临时停车场是否属于合法经营?

(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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