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发布。汕尾13个单位和1位个人榜上有名。
这次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汕头市、四会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揭阳市等“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龙门县“广东省文明县城”称号,始兴县等“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207个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30个镇“广东省文明镇”称号,52个村“广东省文明村”称号,50个社区“广东省文明社区”称号,55个单位“广东省文明窗口”称号,50位个人“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其中,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海丰县地方税务局、陆丰市财政局、陆河县交通运输局、城区田家炳中学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海丰县公平镇被评为“广东省文明镇”;陆河县螺溪镇各安村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田寮村被评为“广东省文明村”;城区新港街道海滨社区和陆丰市碣石镇诗书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文明社区”;汕尾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和汕尾海事局荣获“广东省文明窗口”称号;苏乌 被评为“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记者 钟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