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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报讯记者康洁报道:近日,市人社局、地税局联合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办法分为两种:直接纳入和缴费纳入。直接纳入指在我市各地贯彻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但目前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可免缴费直接纳入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直接纳入的其他未参保人,可自愿按照本通知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基数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我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直接纳入人员经资格审核确定后,其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7月起按实施之月的标准发放,之前不补发。缴费纳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缴费后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待遇从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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