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我市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从2012年1月1日后出院的(含当天),其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50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起付线降低100元。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明年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由原来的社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为做好过渡期工作,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