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
关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2月9日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中共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责任制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以构建具有揭阳特色惩防体系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近两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全面推进“4322工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宽,“效率揭阳、阳光揭阳、清风揭阳、和谐揭阳”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大会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的精神,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的顺利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党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纪检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统筹谋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我市各级党组织在“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