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因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封,经营者事后竟然擅撕封条继续开工复产,结果这名企业经营者被依法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汕头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湖区鸥汀街道万石南安街西侧厂房的市某鑫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二楼设置车间,三楼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三合一现象,监督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对该公司的总电源采取了断电和临时查封的措施,避免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按照规定立案实施处罚。
不久,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再次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单位不但没有整改火灾隐患,而且负责人竟然置员工生命安全于不顾,擅自将封条拆除,将总电源重新启用进行生产,员工没有按照要求搬迁而是继续在三楼留宿,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
对此无视员工生命和法律尊严的不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随即联合龙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鸥汀派出所的民警和龙湖区消防大队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将该单位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并对该单位重新进行查封,责令其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后通过验收方许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