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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平价店获水电优惠

本报讯(记者郑于蓝)为支持平价商店的建设,使平价商店切实得到实惠,日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平价商店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物价部门公布我市首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其中20家平价商店用电获得优惠价,7家平价商店用水获得优惠价。

据悉,全市平价商店已建成挂牌45家,其中依托供销社设立的4家、超市24家、粮油企业10家、农贸市场2家、其它类型5家。本次获得优惠价的平价商店,按照规定,其用电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电量为服务于平价农副产品的电量,其价格执行所在区县对应电压等级的非普工业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电价);另一部分电量为总电量扣除上一部分电量后的剩余电量,其价格执行该商店原有电价标准。而用水量分为两部分,对于服务于平价农副产品的水量,其价格执行所在区县对应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另一部分水量为总水量扣除上一部分水量后的剩余水量,其价格执行该商店原有水价标准。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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