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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校车安全整治交通整治“百日行动”

我市开展为期50天的校车安全整治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从25日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50天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障学生出行的人身安全,营造一个让学生放心、家长安心的交通环境。

重点排查民办幼儿园校车

据悉,近期我市将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使用的各类校车,以及农村学生搭乘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同时,建立健全学生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将对各拥有校车学校的情况以及校车数量、校车状况、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校车档案。

校车未与监控对接不得接送学生

我市按照省、市在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校车实时监管体系。拥有校车的学校在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时要求与区(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监控系统对接。对没按相关规定实施对接的校车,各区(县)教育局及交警车管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校车审批手续,也严禁此类车辆接送学生。

校车司机需出示驾驶信誉记录

我市还明确应聘校车驾驶员需向聘用单位出示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本人驾驶信誉记录。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被记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学校也不得聘用。

校车接送学生安全员要同行

我市建立校车安全员制度,实行校车一车二人制。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必须有校车安全员同行,安全员要负责提醒校车司机不得开快车、随意盲目超车等,要对学校集体活动租车情况和每次运载学生的数量进行查验和登记。

学校租车需查验出租方资质

无自有车辆的学校,若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组织学生、幼儿外出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到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租用车辆,租用前要先检查出租方是否具备合法手续;是否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要求,具备营运资格等所有查验手续办妥后方可签订租用合同,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

我市启动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2012年春运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大局稳定,从现在起至2012年3月3日,警方将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无证驾驶、冲红灯、穿插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无牌证、假牌证、报废摩托车和非法后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非粤D号牌(2012年1月1日以后悬挂非金平、龙湖、濠江号牌)二轮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校车以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准驾不符以及无牌证、假牌证和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证、假牌证、报废以及准驾不符的校车一律查扣;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严查严处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以及大中型货运车辆(含泥头车、危运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冲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和乱停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套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变造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机动车,从中发现有盗抢嫌疑的车辆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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