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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镇级政权建设现状及对策

  编者按:

  根据10月11日召开的市党政领导工作汇报会精神,为进一步科学谋划好未来五年发展的思路措施,迎接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十大重点专题调研活动。市委书记郑雁雄、代市长吴紫骊等市几套班子领导成员走部门、访乡镇、问计于民,围绕“镇级基层建设的状况、问题与对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汕尾特色现代产业体系”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为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努力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从今日起,本报将陆续推出相关调研报告,展示此次专题调研活动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市镇级政权建设的现状,研究加强镇级基层建设之策,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努力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市委牵头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有关调研情况如下:

  一、当前我市镇级政权建设的现状

  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与村级自治融合铸造了金字塔的第一层。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县都十分重视镇级政权建设,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部署,使镇级政权建设不断强化,为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各镇(街道)在困难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都能尽最大努力,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表现为“四好”:一是队伍可靠班子好。各个镇(街道)领导班子善于谋划、善于团结、善于创新,稳定社会有办法,发动群众有思路,各项建设有成效。二是围绕中心状态好。各镇(街道)负责同志能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表现出良好的精神状态。三是坚守岗位稳控好。不管人事权、财权有多少,不管行政执法权够不够用,一旦基层出现不利于稳定的事情,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能坚守岗位,冲锋在前。四是突出重点落实好。各镇(街道)对各级包括市、县交待下达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都能够全力以赴,全心投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的形势发展,我市镇级政权建设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我们重视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镇级财力薄弱。大多数镇(街道)本级财源不多,普遍负有债务,且旧债无法化解,新债仍在不断生成,出现“小牛拉大车”现象。二是社会管理缺位。镇缺乏执法权和主导权,维护稳定往往“力不从心”;大多数镇财源、资源少,民生事业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越来越高的要求。三是政权权威弱化。村委会实行自治后,大部分镇还没有找到较好地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的方法;个别干部不注重自身形象,也影响了政府威信。四是镇人大职能虚置。现存的镇人大由于人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旁落,仅是个“空架子”,无法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镇级政权建设的对策

  强化镇级政权建设要从“理、放、变”三个方面着手。“理”就是理顺体制、机制关系;“放”就是下放足够的权力到镇一级;“变”就是转变镇级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制的任务和方式。

  1、理顺和理清纵横、上下、条块之间的职权和责任范围。一是理顺镇的职能定位。镇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四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不同类型镇的职能重点要有所侧重。如农业比重较大、经济欠发达的镇,要着重加强为“三农”服务职能;工商业和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经济规模中等的镇,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理顺上下职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理顺条块关系。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明确规定外,设在镇的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对垂直管理单位,可采取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作考核在镇的方式,加强对这类单位的管理。四是理顺镇村关系。要整合镇、村公共服务和行政资源,村公共服务机构和综治信访维稳平台由镇、村联合组建,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兼任。镇可对村相关机构实行经费项目计划和委托办理制度。鼓励镇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关系。

  2、落实赋予镇的职权,提高镇级政权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行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事权下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稳步有序推进。二是财政放钱。一方面,要调整优化市、县、镇三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尤其对经济欠发达的镇,财政分配要向镇级倾斜,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加快化解历史债务,为镇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使镇级财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硬性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另一方面,镇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抓环境、抓引进、抓培育、抓提升,形成“一县有一园(工业园区)、一镇有一特(特色经济)、一村有一品(特色产品),着力提高镇级的“造血”功能。三是组织放人。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派出(驻)镇的行政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的文件规定,一律改为双重管理体制,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征求镇党委意见。并且其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镇的协调,因承担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的需要,应服从镇的统一领导。要加大对镇干部的选拔、交流、锻炼、培训等,切实提高执行力和战斗力。在我市已实施优秀镇党委书记高配副处级待遇的基础上,建议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市直单位副职,专门面向全市镇委书记、镇长择优录取,拓宽镇干部的上升渠道。市、县新招录的公务员,必须在镇里工作至少一年的时间,再回到机关工作。

  3、加快职能转变,着力构建科学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促进镇级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把镇的职能转变与县的职能转变联动推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要突出发展社会事业,要积极创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事业举办机制、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促进从单一下放权力向有序监督权力运行的转变。正确处理好下放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加强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健康有序开展。三是促进传统领导模式向民主政治模式转变。镇党委、人大、政府要以积极的心态,主导、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特别是要完善“双考双评”制度,将党员、群众评议干部制度纳入镇党委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指导、推进、提升村镇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要把民主公开与民主决策结合起来,提高镇党务政务的科学化水平,提高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体制,强化人大作用,按照“小型化”、“多次化”、“经常化”的方向,探索在法律框架下建立镇人大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镇人大联系群众、维护稳定、促进村(居)民主发展的积极作用。(“汕尾市镇级政权建设现状及对策”调研组)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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