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敏)本月11日和13日,本报分别报道了由于护士发错药,住院保胎的孕妇郑某竟吃了堕胎药,郑某到第三方医院进行检查,但由于胎儿太小,目前还无法确定堕胎药对胎儿的影响一事。昨日,记者得知,郑某和医院已达成谅解,院方给予郑某一次性补偿,郑某已回家休养。
院方表示,护士因没有严格执行发药前要核查病人姓名、床号等三查八对护理制度而发错药,虽经医院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治疗措施,目前胎儿发育未发现异常,但医院确实在这事件中存在过错,造成了郑某的身心伤害。
事件发生后,医院对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当事人余某停发全部工资、停职离岗作全面深刻检查,视事件过错造成的后果给予正式开除并进行责任追究等严肃处理;扣除病区护长梁某当月工资、职务津贴和奖金,并在科室内作深刻检讨。护理部主任、业务院长、院长等也都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经院方与郑某协商后,双方达成谅解,院方给予郑某一次性赔偿。目前,郑某已经出院回家休养,事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