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洁报道: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人社局昨天公布2011年汕头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其中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8%,下线5%。
据了解,2011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8%。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工资增长下线为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据了解,人社局本次通知也对我市部分行业工资增长提出建议:其中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18%,下线为8%;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18%,下线为10%;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通知还指出,企业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对工资水平低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