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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强制拆除新津河东溪洲违建物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昨天,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8个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强制清理拆除新津河下游(金津大桥至出海口)两岸和外砂河东溪洲违法建(构)筑物,维护我市江河堤围安全。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在新津河自金津大桥至出海口两岸范围内和外砂河东溪洲,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建设的码头、亭台、篷屋等建(构)筑物,都必须清理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于今年11月18日之前,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清理和拆除,做好堤围的修复和河道的清理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逾期未拆除的,所在龙湖区、澄海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违法建(构)筑物的清理拆除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妨碍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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