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从市路桥收费管理处获悉,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0号)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原规定,新规修改了一些年票制的条款等,体现对车主更人性化的服务。比如年票滞纳金起算日期改为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并设定封顶,即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应缴费额本金。
新规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稽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可处以500元罚款。另外,除摩托车外,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应当安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一经安装,私自拆卸、冒用、转借、损毁、屏蔽电子标签等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罚款。
为遏制逃缴通行费、冲卡等行为,新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故意堵塞路桥收费站车道、强行冲卡或者破坏收费设施的,征收机构可将机动车辆拖离现场并责令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冒用、涂改、转借通行费票据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费票据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