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从9月26日起,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包含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各级物价、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一般诊疗费将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总额预付的结算办法。据悉,我市有关部门正积极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