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历史文物,市政府决定对坎下城文物保护区三处违法建筑物实施拆除,对涉嫌犯罪的,将追究违建方的刑事责任。
自去年12月开始,在坎下城文物保护区相继出现几宗违法建设工程,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城区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根据群众的举报,当即前往制止。经查,坎下城保护区内的三处建设均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三处违法建设当事人分别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三处违建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强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广大市民疾呼政府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保护好历史文物。
受我市委托,省文物局派出专家到违建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其中,第一宗纪××所建“富丽花园”的8层商品住宅楼,建筑占地约1984平方米,建筑东面柱子已压在城墙基础上,其最突出的东南角压进城墙基础范围内2.3米(城墙宽度3米左右),破坏了古城墙基础,构成了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坎下城城墙本体的直接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宗在建的“东城楼”商品住宅楼,已在平整后的场地上桩,按桩界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约780平方米,与富丽花园东面间距6米。基建中平整的场地与坎下城东城门零距离。“东城楼”在建商品楼紧贴坎下城城墙而建,位于古城东部旁边,施工中影响到文物本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第三宗赖××等7户沿古城墙新建7层住宅楼,楼体已建成,建筑占地面积约223平方米,首层墙体与古城最近距离2.2米,二层以上外挑墙体与古城墙最近距离0.7米。赖××等7户新建住宅楼,与坎下城城墙本体距离过近,严重破坏了古城墙的历史风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拆除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