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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中小学需按比例配备卫生员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根据我市新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今后,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均必须设卫生室,并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市向社会公开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把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等,明确列入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按该《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另外,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条例》还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需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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