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盼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会议精神,日前,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建成具有汕头特色的堤防达标、工程坚固、水量充裕、水质优良、生态文明、防洪供水保障高、洪涝灾害影响小、社会服务功能强、人水和谐、民生平安的现代水利体系。
《实施意见》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部署,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民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防洪(潮)标准中心城区基本达到100年一遇(与韩江上游水库枢纽工程堤库联合调度),县(区)级城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区)级以上城区和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全面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有效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下达的标准;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民生水利成效更加显著。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加投入,建立确保水利持续发展的新机制。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规定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应比2010年高出一倍;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剔除上缴省统筹部分后,全部用于水利农田建设;并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逐步调整提高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标准。要采用BOT、BT等融资形式增加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融资投入;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整合资源,探索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多渠道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要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用于自身受益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筹资筹劳新机制。